台端通過本次國家考試,如欲申請建築師證書,依建築師法第五條及建築師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請領建築師證書,應檢具下列書件連同證書費,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內政部)提出申請,經核明後發給:
申請案件經審查合於規定,即予核發建築師證書。所請建築師證書連同所繳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寄達申請人。
申請方式:郵寄辦理。申請作業程序如下:
台端如欲補發建築師證書,應檢附遺失切結書,並依建築師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連同申請書、證書費、照片,依該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申請補發。嗣後如發現已報失之證書,應即繳銷。又該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依建築師法第五條請領建築師證書者,應檢具下列書件連同證書費,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內政部)提出申請:
前項第五款證明資格文件如下:
申請案件經審查合於規定,即予補發建築師證書。所請補發建築師證書連同所繳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寄達申請人。
申請方式:郵寄辦理。申請作業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