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3.03.19台內國字第1130801499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4條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20條第3項。
三、「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聯絡人:林先生
(四)電話:02-87712704及049-2352911#223
(五)傳真:02-87712709
(六)電子郵件: lhz@nlma.gov.tw 及 kuanguppg@nlm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