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勞工在職進修計畫招訓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 |
台北市景觀工程商業同業公會 |
課程名稱 |
生產性景觀與都市農園實務班第01期 |
報名/上課地點 |
報名地址:10642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159巷10號1樓 學科上課地點:台大造園館 106-73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138號 術科上課地點:231-53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1段76巷6-2號 |
報名方式 |
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臺灣就業通」https://www. taiwanjobs.gov.tw加入e網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課程代號:66338 縣市別:台北市 單位名稱:台北市景觀工程商業同業公會 |
訓練目標 |
全球氣候變遷益發劇烈,對於永續環境的維護也影響居家生活環境,居家庭園與生活創意課程希望達到改善環境的態度,課程著重於生產性景觀(可食性景觀)與糧食安全是可互補的,在都市環境農園設計與建置及操作實務與可再利用資源的景觀創意為前提的實務操作班。 |
課程內容大綱 |
台灣景觀庭園發展概論 2h 景觀工程勞安與衛生 1h 農園植物與栽培管理 3h 都市農園景觀維護管理 6h 生產性景觀設計概論及案例 3h 都市農園建置概論及案例 3h 資源再利用之景觀創意與應用 3h 永續環境與健康景觀營造 3h 生產性景觀建置施工實務 6h 都市農園建置施工實務 6h 資源再利用之景觀創意實作 6h 永續環境及健康景觀操作實務 6h 景觀農園操作實務 12h 共計60h |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
招訓對象: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檢附個人資料文件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分開影本2份/銀行或郵局之存摺正面影本1份/1 吋照片1張。 |
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
依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線上報名網站完成報名之順序審核參訓資格,符合者依序通 知,且於5天內繳交齊全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繳費及簽訂契約書者依序錄訓, 額滿為止。逾期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
招訓人數 |
30人 |
報名起迄日期 |
103年9月18日至103年10月15日 |
預定上課時間 |
103年10月18日(星期六)至11月16日(星期日) |
授課師資 |
具有園藝景觀實務及學術界專業師資 葉東舜-觀光休閒旅遊 曹明利-擔任景觀工程設計、景觀造園設計施工與工程管理、行道樹維護與修剪管理 蔡宜修-台北市景觀公會常務理事、勞工安全、景觀機械 陳瑞源-可持續性景觀設計、綠色照護(園藝療法)環境設計、生態藝術、景觀工 程實務 助教- 曹明利-擔任景觀工程設計、景觀造園設計施工與工程管理、行道樹維護與修剪管理 陳進財-景觀設計庭園造景 |
費用 |
實際參訓費用$10,40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80%$8,32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20%$2,080)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
退費辦法 |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局核定訓練費用百 分之五十。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者,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
說明事項 |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ㄧ,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
聯絡電話:02-2358-1537 聯絡人:歐陽麗真 傳真:02-2358-1532 電子郵件:lataipei228@yahoo.com.tw |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wd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電話:02-89956399 http://tkyhkm.wda.gov.tw/ 電子郵件:service2@wda.gov.tw 傳真:02-89956378 |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