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再生綠色產品」之推動除能促進有限資源之循環再利用與提高再生產品品質外,更可鼓勵國內產業生產符合相關國際標準之綠色產品,進而刺激消費者採購相關綠色產品,拓展再生產品內外銷市場,促進國內經濟發展。
爰此,經濟部工業局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7條第3項規定於99年10月29日發布訂定「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使國內欲申請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證之廠商有所依循。根據審查認定辦法第二條內容,「資源再生綠色產品,指使用一定比例以上之廢棄物作為原料,且其生產階段符合省能資源、少污染,具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並依本辦法審查通過之產品。」因此,廠商可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經濟部提出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證之申請,由經濟部辦理書面審查作業,再邀請學者專家進行實質審查,必要時至現場評核或執行產品抽測,經審查通過者,將授予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證書。
此外,工業局亦針對有意願申請認證卻不熟悉申請程序或相關規定之廠商提供輔導協助,並建立廠商諮詢管道。透過輔導團隊至實廠現地勘查的方式,提供廠商具體節能與節水之改善建議,以降低生產成本,並使受輔導廠商所產製之產品得以符合「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之要求。
國內許多政府機關,包括行政院環保署、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工業局、能源局以及水利署等,持續積極推動綠色產品標章認證(如環保標章、綠建材標章、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證、節能標章及節水標章),惟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證與其他綠色產品標章有著本質上的差異。其他綠色標章皆以消費端(B2C)為主,保障消費者能購買到環保且優質之綠色產品,而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證不只著眼於客戶端,尚考量到整個再利用產業鏈,包括上游端擴大再利用市場增加廢棄物去化;中游端則可透過輔導廠商的方式降低用水及用電等生產成本;下游端提供消費者優質且安全之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藉由整個產業鏈的提升,達到促進產業永續發展,兼顧廢棄物再利用之訴求。
在推動成果上,自100年迄今已公告10大類產品類別,總計35項產品,並核發15張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證書。此外,共計輔導31家廠商推動資源再生產品提升工作,降低廠商生產成本每家達40萬以上,預期至本(104)年度可增加資源再生綠色產品產值達5億元以上,促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量達18萬公噸以上。
未來將以「強化產業體質」、「健全法規制度」及「推動市場行銷」等三大策略持續推動,期能透過強化經濟與市場誘因以及創造產業優勢之方式,克服目前推動障礙,以擴大再利用產業市場,達到產業永續發展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