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廢棄物的循環再利用
環保署方案整合室執行秘書 賴瑩瑩
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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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的發展提供大量工作機會促使人口往都市遷移,隨著人口數的成長帶動新建工程的增加,加上都市更新老舊建物拆除改建,使營建廢棄物產生之數量十分可觀,對於地狹人稠、掩埋空間十分有限的臺灣而言,造成環境負荷。台灣建築科技中心指出建築生命週期(building life cycle)是建築物從出生到結束的時間,即建築物從一開始建築師規劃、設計、施工圖繪製,到施工、營運使用、管理,及最後的報廢拆除,所形成的一個生命週期。由各階段的分析,可以了解如何進行源頭減量及回收再利用。

營建廢棄物施工產生包括金屬屑、玻璃碎片、塑膠類、木屑及竹片等仍屬可用廢棄資源,為增加其再利用價值,內政部已於91年公告「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增加回收再利用管道;另為減少營建廢棄物違規棄置情形發生,環保署於94年開始管制達列管面積或金額之營建工程,及建築拆除業需上網申報,並於97年公告運送之清除車輛應加裝衛星定位系統(GPS)以落實管理營建廢棄物流向。營建工程在新建或拆除施工過程除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石、磚、瓦及混凝土塊等,屬營建剩餘土石方範疇,現行管理權責係為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並為地方政府訂定營建剩餘土石方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之依據。環保署更於103年訂定營建廢棄物管理策略,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廢棄物之管理就環保單位權責,進行整體規劃,主要為建立各主管機關間橫向管理機制,建置裝潢修繕廢棄物管理體系,健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機制,及推動分階段填埋安定化無害化廢棄資源物,以促進去化。

對於再生材料的品質標準、推動使用,台灣已有多項推動措施,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93年即實施「綠建材標章制度」,並陸續推行多項鼓勵綠建材標章申請的措施與多方進行綠建材觀念之推廣宣導;此外,環保標章及國家品質標準、各機關施工規範及建築技術規範、政府機關綠色採購等之配合推動,亦多所助益。

近來國際間倡議循環經濟(Circular Economy)的概念,要改變人類社會過去強調量的成長、消耗大量資源、產生大量廢棄物的「線性經濟」(linear economy)發展模式。轉變成一個可以資源再利用的過程。台灣已建立從產源產出到再利用、最終處置的流向管理系統,促進再利用的管理辦法,及促進再生材料使用的機制,如何在既有機制上持續精進,有賴產、官、學、研共同攜手努力,以落實資源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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